释放证是罪犯服刑期满后由监狱发放的证明,可用于罪犯在原户籍地办理户籍登记。 《监狱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