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合同有效须满足以下四个要件: 其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发展状况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条件;其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其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其四,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其一、如果该补充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内容也是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则该补充协议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该补充协议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在中介签的购房合同是有效的。“买卖居间合同”合同是有法律效用的,主体是卖方、买方及中介方,和“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主体是卖方和买方,“房屋买卖合同”里约定买卖双方谁违约谁就要负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合同条款里肯定都有约定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否则合同不生效的,则该合同无效;否则合同是有效的。
只要是双方自愿签署的,没有强迫的情况,就有效。
只要是协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在幕后,名义股东则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很可能出现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形。比如:名义股东不向实际投资人转交资产收益,滥用股东权利(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协商),擅自处置股权(转让、质押)等等。
只要是双方自愿签署的,没有强迫的情况,协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协议就有效。
不是自愿签订的协议,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如有足够证据证明,依法可诉请撤销或变更。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事实上,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私人印章在法律的效力上是可以代替签字的。如果在实践中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最好取得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而不是私人印章。一般而言,由于此类私人名章没有行政备案,发生争议时难以确定其真实性,因此,在审查合同对方的签字时,建议对方法定代表人最好亲笔签字,尽量避免加盖私人印章。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看情况: 一、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并且被对方所接受,则该合同有效;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该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