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3条第2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第8条第1款,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3.第23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操作程序是:1、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接管公司;3、财产分配;4、清算终结;5、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司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公司。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
程序如下: 1.合并公司股东会分别作出合并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6.合并各方或者一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报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7.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8.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 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15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 即只规定最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的上限则不作规定。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我国《公司法》第82条: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给予了规定。根据这一条文,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7、公司营
股权转让需要缴纳以下税费: 1.营业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2.企业所得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
有限公司债务责任: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债务有限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
1、到市工商局(或当地区、县工商局)企业登记窗口咨询,领取注册登记相关表格、资料。 2、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以核准的名称到银行开设临时账户,股东将入股资金划入临时账户。 4、到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证明。 5、将备齐的注册登记资料交工商局登记窗口受理、初审。 6、按约定时间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缴纳注册登记费。 7、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