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包括:一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二是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应当表现为故意。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 1、一般情况下,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罚金; 2、如果具有特别严重情节,会判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同时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罚金。 3、单位犯本罪的,对其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判处本罪个人犯相应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