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可以指定的,在民法总则上有明确规定。一般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未成年人的父母都不能尽到监护人的义务,或者是无法履行监护未成年人的义务,这时候就只能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来成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审判的及时性。 2、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3、未成年人人格权的保护。 4、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的特殊规定、强调寓教于审功能的发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0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41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
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罪,应当按照刑法规定判刑,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 《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等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我国17周岁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是未成年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未成年人构成累犯的说法目前来看是不成立的。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一般累犯,但可以构成特殊累犯。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特殊累犯比一般累犯具有更高的层级,既然未成年人连一般累犯都无法构成,未成年人自然也不应当构成特殊累犯。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指出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累犯,但是我们对条款内容进行分析和对于特殊累犯的对比可以得出结论,未成年人构成累
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流产不需要监护人陪同。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夫妻离异的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规定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一)父母;(二)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三)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上述三种法定监护人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根据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血缘、组织等关系的远近而确定的。《民法通则》第16条中关于这种法定监护人可
如果不满14周岁,则不负刑事责任,不判刑;如果年满14周岁但不满18周岁,则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还是要判刑的。 具体判刑得根据涉案的具体情况来定,比如贩毒的数量等等,不可一概而论。《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