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什么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九条: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第一百三十条: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第一百三十一条: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二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