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未遂的范围如下: 1、被教唆者并没有接受其教唆的犯罪意图; 2、被教唆者当时接受了教唆犯关于犯某种罪的教唆,但实际上他所犯的不是教唆犯所教唆的罪; 3、教唆犯对被教唆人进行教唆时,被教唆人已有实施该种犯罪的故意,即被教唆人实施犯罪不是教唆犯的教唆所引起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
强奸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
妇女在被拐卖过程中逃脱行为人是犯罪既遂还是未遂,首先要判断是否具备拐卖妇女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如果犯罪要件都已经具备,就已经构成了犯罪的既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暴力抢劫致人重伤却未取得财物是抢劫既遂,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 【法律依据】 最高法《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的规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
诈骗当场抓获应认定为既遂,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
转化型抢劫既遂、未遂的认定,要根据抢劫过后产生的结果,转化型抢劫同一般性抢劫一样,都属于抢劫的范畴,一般性抢劫存在犯罪未遂形态,转化型抢劫也应该存在犯罪未遂形态。那种认为转化型抢劫不管是否劫取到财物,是否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只要实现了转化就是既遂的观点,既无谓的加重了行为人的刑罚,也不符合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
雇佣杀人未遂涉嫌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未遂会依照既遂,结合行凶人的手段,年龄,被害人的受害程度,社会危害性等从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已经实施了暴力行为,暴力行为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人身权,但只是因为受害人身无财物而没有抢到钱,已构成抢劫罪的既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非法经营罪不存在未遂。因为经营行为是复合行为,包括生产环节以及流通环节的收购、储存、运输、包装、批发、零售等一系列活动,只要实施了任一经营活动即构成本罪。尽管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谋利目的的特征,但是否实际销售并不影响本罪的犯罪构成。 【法律依据】 《刑法》第225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