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公司对考核成绩排名末位的员工会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其实这是不合法的。 不胜任工作,是指在公司无故提高工作定额的情况下,员工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的情形。 如果公司要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员工不胜任本职工作; (2)对员工进行了重新培训或者调岗、重新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