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处管制的规定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醉酒驾驶的这种行为并没有造成任何的交通事故,量刑标准是绝不会超过六个月的拘役的。 如果涉嫌醉驾的当事人被依法判处了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都是因为驾驶员在这一过程当中可能还有妨碍执行公务等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