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条:本意见所称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指患者一方认为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侵权行为受到损害,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责任范围非常广,包括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责任、医疗事故的连带责任等。民法通则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1、应以民事诉讼原告的起诉案由确定应当适用的鉴定程序和机构。2、应以《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结合民事诉讼程序法关于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分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
根据鉴定权支配力量的不同,鉴定可分为:自行鉴定、行政鉴定、司法鉴定。是公民对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委托专业性的检测机构或相关专家进行检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