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所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权利,我们《婚姻法》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一样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对非婚生子女加以歧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25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
股东的知情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消灭的时间是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在提存期间的孳息归提存受领人所有,标的物的风险也归提存受领人承担。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在押人员的权利: 1、政治权利。 2、人身权利。 3、民事权利。 4、诉讼权利。 5、其它未被限制的权利。 在押人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遵守《在押人员的行为规范》。 3、服从管理。 4、接受政治文化技术教育。 【法律依据】 《监狱法》第六十二条,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内容的思想
有下列权利: 1.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3.有权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自己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4条,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法律依据】 《刑法》第55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
考虑下列问题: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判处管制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剥夺政治权利最严重的情况。 二、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 三、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
出版者的权利有版式设计专有权、专有出版权等。 出版者有如下义务: 1.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3.重版、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4.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5.对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的署名
取决于法院的判决,如果人民法院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就没有政治权利。反之则不剥夺政治权利。政治权利包括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55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种类有: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猥亵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等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