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团员的权利是指团员在团内的地位。团员是团组织的主体,也是团组织的主人,他们在团内生活中具有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 规定团员的权利是为了充分发挥每个团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团员的主人翁责任感,在团内营造朝气蓬勃、团结一致的氛围。 按照相关的规定,团的组织应监督团员认真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团员的权利。团员正确地对待自己的义务和权利,对于提高自身素质,发挥模范作用,对于保持和增强团的先进性,完成团的各项工作任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有: 1.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3)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5)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6)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3)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4)认真参加履职学习,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5)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6)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7)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辅警不可以单独开警车。 辅警是不可以单独开警车的。公安部明确规定,公安警车必须由人民警察进行驾驶,而且还需要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警察证,人民警察开警车也必须穿戴警服。 辅警不属于警察中规定的人民警察,辅警是为了公安机关正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根据《警车管理规定》:警车只能由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 辅警也不能参加执法活动,不能直接面对相对人及与执法有关联的领域。 但有些地方因情况特殊,根据地方性规定:辅警也是可以开警车的。比如重庆。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担任各级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职务。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不可以,这是违法行为。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原则上商家是不能拒绝顾客消费的,但出现为了大多数顾客安全等情形时,有权拒绝个别消费者消费。商家拒绝消费是否涉及歧视,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法律规定,商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宪法和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享有执行职务相适应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体现在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人大会议闭会期间的活动两个方面。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2)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3)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4)认真参加履职学习,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5)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6)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7)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人大代表有以下各项权利: 1.审议权。审议是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讨论、发表意见、表明意愿和立场,给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活动。 2.提案权。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和决定重大问题,一般要经过提出议案、审议议案、表决议案和公布法律(法规)和决定、决议的程序。法律除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和人大的机构有权提出议案外,还规定了代表有权联名提出议案,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3.表决权。表决权是指代表对交付表决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事项表明各种意愿(包括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权利。表决权利的行使,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是表决结果的直接依据。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体代表过半数是衡量一件议案是否获得通过的标准。 4.询问权和质询权。询问和质询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实行监督的形式。在人大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可以就有关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出询问;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向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案。 5.选举权。选举权是指代表参加产生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权利。 6.罢免权。罢免,是指由选举和任命产生的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在任期届满以前,依法解除其职务的法律行为。罢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大各种监督手段中最严厉的监督手段,也是最后的监督措施。 7.建议权、批评权。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向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意见的总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个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可以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提出。
任何公民在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的同时也必须要履行宪法规定的相应的义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一般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律,无法律从习惯。 双方合同没有约定,法律亦无专门规定,应以交易习惯来判断。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了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 一方面,在房屋出租后,租户即已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东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更不能带他人进入。 另一方面,房东仍保留房屋的所有权,有权转让房屋。买房前需要看房,是一种周知的交易习惯(尽管不是租赁双方的,但租赁双方都知道)。同时,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一概不允许其他潜在购房人看房,租户的优先权将进一步得到不合理的放大,实际排除或限制了其他购房人的竞争。 所以,租户应当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予以一定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