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用尽原则,是对知识产权专有权利限制的一种典型制度,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或经其授权的人制造的知识产权产品,在第一次投放到市场后,权利人即丧失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对它的进一步的控制权,权利人的权利即被认为用尽、穷竭了。凡是合法地取得该知识产权产品的人,均可以对该知识产品自由处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是享受受教育权。 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对不同教育阶段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未成年人,分类实施教育救助。按规定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送教上门等方式,实施教育救助。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自然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依据,并且也是自然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 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城管是有权利开违停罚单的。一般情况下的话,机动车被贴罚单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交通警察发出的违法停车处罚通知单,一种是城市监察大队发出的违法停车处罚通知单。 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房产证权利性质有三种,一种是划拨、一种是出让,还有一种是其他,一般权利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在交易时,就不需要另外缴纳相关的土地出让金了,其产权年限是从开发商拿下土地开始计算的,而划拨权利性质的房子交易是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而且每一次交易都要交成交价1%的土地出让金,其产权年限是随交易后再计算的。
涉及性方面的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我国民法典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消费者的权利: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得到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等。
没有。学生的手机属于个人财产,没收手机相当于“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一种法律行为,只能由法院或法院会同公安部门执行。老师没有这个权利。首先手机问题也是一个财产问题,国家法律保护个人财产不受侵犯,学校和老师是无权没收学生的手机的。没收权是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的特有权力,一般指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没收违法犯罪的赃物,学校不是执法机关,当然学校和老师都没有没收权,老师是不能没收学生的财产的。但学校和老师有教育管理的权利,所以学校或老师可以暂时为学生保管手机,并及时通知家长,学生带手机进入学校违反了学校的校规,可以让家长到学校来取这个手机,或者放学后,让学生把手机带回家,并让家长监督不让学生再把手机带到学校里来。其次老师不能毁坏学生的手机,法律规定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超过5000元以上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