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入狱的人是不一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仅被判处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定会被剥夺政治权利。《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公司要求职工加班,职工是有权利拒绝的。但是,并非所有情况下职工都能拒绝公司的加班要求。 依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规定的限制,比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需要紧急处理的;或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民有权利拒绝征收土地。征收土地存在征询意见的程序,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进行公告,以此落实征地补偿与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对于合法的征地行为,农民没有同意但已履行法定征收程序的,可以进行征收。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检察院临场监督。在执行死刑时,检察院应当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处决罪犯的布告要选择在适当范围内,适当地点张贴,以使人民群众了解情况。禁止游街示众或者有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城管有权利没收东西。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
农民合作社成员享有的权利是: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③分享盈余;④查阅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⑤退社自由;⑥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方式适用对象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诉讼参与人有以下权利: 1、当事人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释放人员、鉴定人回避; 2、有权提供证据和辩论证据; 3、有权申请审判长或经审判长同意自己亲自向其他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发问; 4、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5、有权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调取的证据、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6、对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7、其他权利。 诉讼参与人泛指除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以外所有依法参与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由于各个诉讼参与人在官司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权利义务的内容也各不相同。
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1、知情权; 2、确认权; 3、申请回避权; 4、申辩权; 5、听证权; 6、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 7、获得赔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