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的权利有: 1、催告抗辩权; 2、先诉抗辩权; 3、主债务人的抗辩权; 4、基于一般债务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20条作了相同的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 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撤销权与抵销权是主债务人所享有的与抗辩权相类似的防御性权利,保证人也有权行使。
债务人享有的权利有: 一、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 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
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公安机关应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恢复其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
股东权利救济的法律依据: 1、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2、董事及高管人员违反职责。 3、不能行使查阅权。 4、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私生子享有房产继承权,子女对父母的遗产有继承的权利,且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的情况: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五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1、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继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有要求其支付赡养费的权利。 3、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债权人把债权让与他人的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权让与即生效,债务人按照债权人的意思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后,债权人不得以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为由提起抗辩。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 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 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