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
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时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书面的借款合同; (2)借据(欠条)、收条; (3)银行转款证明; (4)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录音证据、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 (5)债权相关的担保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6)存在关联诉讼的,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
北京二手房网签的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协商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 2、填写完后由买卖双方自行设置合同密码,操作人员进行提交; 3、合同提交完毕后,操作人员从网上打印合同协议或声明; 4、合同提交后,可自行从网上打印转移登记申请表;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盖章后,当事人持申请表及其它相关材料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家庭成员身份证; 2、婚姻证明; 3、户籍证明的原件
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清单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
离婚诉讼需要提供的一般证明材料:起诉状、结婚证、户口本、起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证明离婚事由和共有财产的证据。 离婚诉讼需要提供的证据如下: 1.书证。离婚官司中,书证被大量运用。比如公证书、保证书、遗嘱、情书等。 2.物证。由于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受主观因素以及诉讼环境的影响,因此,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诉讼当中,物证证实内容更易被法官采信。 3.视听资料。从证据
离婚案件立案需要的材料如下: 1、民事起诉状; 2、身份证或居住证件复印件; 3、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提出离婚诉讼要准备的材料: 一、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等。 二、银行存单、股票账户等。 三、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 四、过错损害赔偿证据。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的认定: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材料: (1)、夫妻双方谈话时,过错方承认同居事实的录音,或者悔过书、保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事实的书面文件; (2)、有非婚生子; (3)、因第三方怀孕而在医院留存的签字; (4)、非婚生子入院治疗、上学等家长栏的签字; (5)、共同租房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重新审理: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决定的; (二)原决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决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决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五)原决定遗漏赔偿请求,且确实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的; (六)据以作出原决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