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离婚证丢了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办。【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和需要的证件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它是
1.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与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1、男女双方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证明。3、当事人还需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婚姻登记条例》第
1、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房产登记申请书。
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4、该房产的产权凭证5、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准备好以上材料就可
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
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