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鉴定材料一般由个人和医疗机构来提供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
医疗过错鉴定材料一般由个人和医疗机构来提供。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
承包人对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书面确认延期事实,办理停工复工重新制定施工组织计划并提交监理和发包人确认,重新商定新的工期安排。发包人对于不可抗力事由导致的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生产或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单位或个人的处理是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
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包括: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会诊意见、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3.抢救急危患者,在
生产或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单位或个人的处理是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