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算不上行政单位,所以他们的公章只在内部文件上有证明作用。除非村委会注册登记了的,同时这个公章有报备,否则这个公章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在法律上,加盖公章是认定文书所写内容是否经公章单位认可、承诺承担相关义务与责任的重要依据,村委会的公章也是如此。具体何种法律效力,要结合具体内容来看,以下给出了一些村委会公章使用的情形:1、各种责任状、年、季、月(临时)报表;2、各类请示、申请、报告、合同(协议)文书;3、村民建房申请、民政救助要求;4、上级政府部门、机关单位、村外单位及企业和个人须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的各种文书、报表、证明材料等;5、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婚姻状况等基本情况的;6、村民要求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的申请;7、村民户籍迁移、出具死亡证明书等,保管公章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给予办理;8、凡涉及贷款、重大工程项目发包、担保等重大问题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乡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监督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印章移交工作。所以,村委会的公章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是有效的,比如责任状、请示申请书、政府补助、培训申请、一些证明材料等,对于超出法律授权范围的事情,自然就一律无效。对不按《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刻制印章的行为,要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村委会无权接受捐款。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现行法律规定乡镇政府5年换届一次,村委会每5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
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有关指示和决定。
催收不违法,只有暴力催收违法。应当尽快还款,这样就没有催收困扰了。逾期未还或者是在两次催款后仍然不还款的,就会起诉当事人了。首先在进行多次催款后,当事人仍旧不还款,就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过人民法院审判后,如果当事人仍然不还款的,案件就有可能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正式立为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后,将案件送至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处理办法如下: (一)协商: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 (二)请求支付令: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三)起诉: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作为债权人可以依据双方之间欠款的证据,直接去法院起诉债务人,要求债务人依法还款即可。起诉的时候,需要债权人的身份证,欠款证据,起诉状,并预交案件受理费。直接去法院立案。然后法院会根据出借人提交的证据和案件的情况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如果法院受理案件,就会进行排期,最后做出审判。债务人在收到判决书后,仍然不处理债务的话,出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农村土地虽然属于农民集体,但村委会只能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并征得村集体同意的前提下,在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村委会,村民大会都无权超越法律规定,自由处置村集体土地。 有明文确定,征收基本农田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而且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村、镇政府既无土地征收的审批权也无实施权。
农村土地虽然属于农民集体,但村委会只能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并征得村集体同意的前提下,在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村委会,村民大会都无权超越法律规定,自由处置村集体土地。 有明文确定,征收基本农田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而且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村、镇政府既无土地征收的审批权也无实施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当事人可以与村委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村民可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反映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