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工作职责: 1、负责全村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决定的事情,由村党支部指导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 4、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5、领导村民委员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6、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活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逐步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 7、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8、负责村、组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9、领导本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 党务工作(包括党员发展,村干部管理等)。
村民代表选举程序:1、由村党组织向乡镇党委提出召开村党员大会的申请,经批复后研究筹备选举工作。 2、选举日到会党员人数达到全体党员总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 3、上届党支部书记代表村支部做述职报告 4、提名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并举手表决是否通过。 5、第一轮投票。无记名投票,选举出差额候选人(3人支部一般要选出5名候选人,5人支部一般要选出7名候选人)。 6、工作人员以姓氏笔划为序填写第二轮投票票样,并解释票样。 7、第二轮轮投票,有两种形式:一是先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出村支部委员。再由支部委员选举出支部书记、副书记。二是直接无记名投票选举出书记、副书记、委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集议事、监督、理财协调职责于一体,享有监督权、检查权、质询权和建议权,其具体职责如下: 1、加强对村党务公开情况的监督。对村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党员义务履行党员奖惩、村级后备干部选拔、党员发展、培养和评先评优等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 2 加强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对本村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乡(镇)党委、纪委抓好对村干部述职述廉 、民主评议和考核工作;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逐级信访,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定期对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制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加强对村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带头致富情况的监督。对村两委会任期目标的执行情况和村干部帮扶村民脱贫致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目标任务的完成和村级各项事业的发展。 4、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监督。对村两委会落实上级关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一系列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审核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及程序;认真征求村民对村务公和民主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村两委会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坚决防止和纠正搞形式、走过场、假公开、不公开的不良行为。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其一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怎么举报村干部最有效: 1.电话举报是最快的途径,只要工作日拨打相关部门的举报电话,会及时受理。 2.实名举报,根据信访条例,实名举报的必须要给予回复,匿名举报可查可不查。 3.直接管村长的是乡镇一级党委政府,但是乡镇和村委会的关系过于密切,而由乡镇的上一级,县区党委政府指定办理。 4.举报要有证据,这样举报才能达到预期目的。 5.向特定部门举报,要根据所举报的内容,选择正确的投诉单位。比如,你举报村长弄虚作假选举的,要向人大、组织部举报;
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的,即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竞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对竞选没有影响。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占集体公有土地算村霸,犯了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村民个人无权查村里的账。有某方面的需求进行查账的,可以向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根据《农村集体财务披露制度》第三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集体财务披露的村庄和组在本行政区域内,主管部门监督、组织、财政、民政依法配合各自的功能。
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找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相关部门协助征地工作的进行。
看是因为什么事情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因为土地应当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让村委会调解解决,最后让国土局登记。《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