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 可能是个人行为,也可能是职务行为。 二、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是国家司法权的正常行使,而犯罪对象是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 三、主观方面。 既可能是直接故意,也可能是间接故意,还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但应不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四、客观方面。 公开披露、报道依法不
合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明确;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知道别人犯罪不举报是不构成包庇罪的,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如下: 1、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 3、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法律依据】
招摇撞骗罪的构成有以下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2、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的处罚有以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不构成累犯。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伪造公司印章罪的构成要件有: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 3、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公司的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伪造。如行为人根本不知道所承制的印章是他人无权要求制作的,不构成本罪。
职务侵占案的构成: 一、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二、职务侵占犯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处分、收益的权利。 三、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四、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
抢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
滥用职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
持械伤人不构成轻伤,则不构成犯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