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损害结果产生。损害结果的发生是赔偿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者应在主观上具有过错。 3.行为人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实施了《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的四种违法行为之一。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具有因果联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具有因果联系是指过错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
单位犯罪的构成条件如下: 1、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客观要件包括单位犯罪客体和单位犯罪客观方面两部分; 3、主观要件主要是指单位犯罪故意、过失和目的; 4、单位犯罪的危害行为目前只存在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
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职务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一般为直接故意。 处罚标准如下: 《刑法》第二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首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 暴力,主要是指使用捆绑、吊打、禁闭、强抢等手段,使被干涉者不能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 暴力干涉是构成本罪的主要特征,没有使用暴力的,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采取的暴力行为,不足以干涉被害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
构成走私假币罪的处罚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假破产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由任何公司、企业构成。 四、主观要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
恶意侵占财产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刑事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二、行政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