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情节严重之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单位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个人既包括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亦包括没有营业执照的其他个人。
侮辱诽谤罪单位主体不可以构成本罪。 侮辱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 诽谤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构成条件: (1)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 (2)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包括对他人财产或事务的料理、保护、利用、改良、处分、帮助或服务等,至于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则在所不问; (3)管理人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于为他人谋利或免使他人
网络名誉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 1、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动。 2、该行动造成了权利人名誉权受到侵害的事实。 3、侵权行动和侵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侵权人主观方面存在故意。 《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12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
寻衅滋事的构成三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以及犯罪行为。 1、犯罪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犯罪客体:社会秩序。 3、犯罪行为: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
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
不能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有:单独的自然人。单位是指机关、团体或属于一个机关、团体的各个部门。 《刑法》第30条规定,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
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是: (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有过错。 《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12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