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一、抢劫罪是行为犯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二、抢劫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侵
私人公司法人挪用公款构成犯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
符合以下条件的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不构成犯罪的,会受到治安处罚。 容留他人吸毒案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
1、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的首要条件,是肖像使用。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肖像为肖像权人所专有,他人不得私自制作其肖像。但是,在各国立法及实务上,只是制作肖像而不予以使用,一般尚不足以构成侵害肖像权责任。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肖像权是公民的专有权,他人对肖像的使用应遵循与肖像权人的约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破坏了肖像权的专有性,具有违法性。同时,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主观上具有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为诈骗罪。需要看有没有不归还的故意,数额上2000就够了,但主观上有时候很难界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侵犯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损毁、精神或财产上受到损害。 (二) 行为具有违法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权。因此只要有人用诽谤等方式对他人的名誉进行了损害,就是违法行为。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
欠钱不还,一般不构成诈骗,若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则定性为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是: (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 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
办了个手机pos机给自己刷卡,这可能会导致银行冻结信用卡、降低额度,情节严重可能还会触犯法律。 1.持卡人的信息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对于持卡人而言,pos机使用时的信息安全不能得到保障,存在信息安全泄露危险。 2.持卡人透支信用卡逾期未还的行为,会计入自身的信用档案。如果持卡人被添加进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会被禁止高消费、禁止乘坐高铁、限制贷款等。 3.持卡人如果以非法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我国刑法学理论界一般认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埂,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二、犯罪构成的特征: 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成立或者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任何一个犯罪构成都包括许多要件,有的属于犯罪客观方面,有的属于犯罪主观方面,它们有机统一形成某种罪的犯罪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