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要件如下:(一)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盗伐林木罪缓刑期间又犯盗伐林木罪就属于累犯,按照累犯的量刑标准和处罚标准进行相关的处罚《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起点,一般是指在林区盗伐20一30
1、本罪与收购赃物罪的界限盗伐、滥伐的林木在广义上也属于赃物,因此对其进行非法收购、运输的行为也属于一种收购赃物的行为。区分的关键在于收购的对象不同。对非法收购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森林法》对盗伐林木罪的处罚做了明确
滥伐林木案件的立案标准: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
1、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2、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
盗伐林木罪构成条件有: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起点,一般是指在林区盗伐20一30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