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立案没有金额要求,有行为就可以。被执行人有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的,构成犯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非法占有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代为非法占有他人保管的财物,数额巨大拒不退还的,应当立案。 2、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拒不交出的,也应当立案。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会被处罚金。 本条所列罪行只有在报案时才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