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占有改定协议时取得。对于一般动产买卖,在无其他效力瑕疵情况下,自交付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债权人无故拒绝受领,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有: 1.如合同约定为出卖人代运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运输工具.运输路线进行交付,否则,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其自己承担;2.如合同约定为买受人自提的,出卖人有义务通知买受人到其营业地.仓库所在地或指定的地点提货;3.如合同约定为出卖人送货的,则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买受人指定的地点,自备运输工具将标的物送交买受人;
合同对标的物质量要求不明确要视情况而定。 合同生效,但是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标的物不明确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标的物是什么意思啊?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标的物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等等。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客体,是商业销售合同中的一种特定条款。标的物是指销售合同中所指的标的物或者是商品。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合同中必须有标的,但不一定就会有标的物。劳务合同中的主体是提供劳务的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在劳动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撤销的标的物不存在,标的物属于特定物的,应当解除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折价补偿;标的物属于种类物的,应当另行交付、返还同类物品,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标的物为数物的合同解除方式有: 1、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 2、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提存期间,标的物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比如存款利息、果树结的果实等。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因为债权人拒绝受领或下落不明等原因,致使债务人履行困难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