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案件中的证据的特点一般是获取难度大,证据种类少。证据是证明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司法工作人员在对贩毒案件进行侦查时,应尽可能收集证据,在没有被告人供述,但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律师限制会见的三种情形: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2、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3、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不是。 1、职务侵占罪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2、所有案件提起公诉的权利只有人民检察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不得行使公诉权。 3、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经济案在检察院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要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进行补充侦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该在一个月之内补充侦查完毕。
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处理的步骤是: (一)侦查:从人被抓一直到案人件移送检察院,这一阶段称“侦查”,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左右; (二)审查起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部门; (三)审判: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确认合同效力案件不适用调解,因为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属于确认之诉,按照法律规定,确认之诉是不能适用调解制度的,应当由法院对合同是否有效作出判决。 法律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问题: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1、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一般不能继续追责; 2、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3、但是如果必须追诉的,则经最高检核准,也可以继续追诉。 4、已过追诉时效的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查明已过追诉时效的,应当撤销案件。
所谓“并案处理”,是指并案管辖,即将原本应由不同机关管辖的数个案件,合并由同一个机关管辖。 据此,并案管辖,只能在公、检、法三机关上述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并案管辖的结果不能超越刑诉法对公、检、法机关的法定授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