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在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或被劳动教养、被监禁等特殊情况下,离婚诉讼及损害赔偿诉讼也会由原告住所
继承案件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继承案件的管辖属于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标准:若无财产纠纷,法院会收50-300左右诉讼费。若有财产,超过20万以上的财产部分按规定比例分段收取。诉讼费可以由败诉方支付或最后由双方协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六点:(一)男女平等原则。(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原则。(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四)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五)有利生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
离婚案件可以缺席判决,但是需要满足法定的情形。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
离婚案件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的离婚诉讼;2.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的离婚诉讼;3.其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军人离婚法院管辖的确定: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
婚姻无效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