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公诉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法院的审判阶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和起诉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事实,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事实,这时可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二、通过开展专项的立案监督活动进行监督; 三、通过受理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立案监督线索,而专门针对个案开展立案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行使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
检察机关不准批捕需要补充侦查什么意思: 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八项禁令: 一、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 二、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 三、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五、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 六、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
检察机关审查案件,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的次数为最多两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程序如下: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4、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5、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
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
检察机关内部的批捕的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
检察机关批捕权的适用条件: 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这些办法根本就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的。必须要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检察机关才能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否则批捕权就会滥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检察机关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重要意义是可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辩护人行使辩护权,提高公诉水平,推进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