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 【法律依据】 《禁毒法》第十九条,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种植罂粟,达到五百株以下的,对其处以10日到15日的拘留处罚,并对行为人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种植大麻的定罪标准是二百五十株以上不满一千五百株为种植数量较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
下列植物算毒品原植物,罂粟、古柯、大麻三种,罂粟、古柯、大麻被称为世界三大毒品植物,它们分别可以提炼加工成大名鼎鼎的海洛因、可卡因和大麻脂。 【法律依据】 《刑法》第351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
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要处罚。《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非法持有,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法的、持有权而占有、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行为。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刑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相关法规是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3、抗拒铲除的。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携带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 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携带已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或者幼苗的不构成本罪。 所谓非法携带,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法的携带权而占有、携带、藏有
1、构成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谓非法携带、持有,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法的携带权、持有权而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行为。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