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
欠条怎么写合法有效。合法有效的欠条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欠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欠条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3、欠条必须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签名和日期。 欠条除了应该包括上述内容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可以的,如果欠条上只有欠款人的姓名而没有身份证号码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根据其姓名、所了解的住址、欠款人的相貌特征等信息,通过到公安机关查询并确定欠款人的户籍登记信息。之后,如果找不到欠款人本人或欠款人不肯归还欠款的,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欠款人归还欠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如下: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3、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辨识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条效力一般会大于欠条的效力。效力大小是指借条、欠条对债权债务事实的证明效力大小。借条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实所形成,对于当事人双方特定的借款法律关系易于识辨和认定。
实践中常见的欠薪证明就是工资欠条。原则上,如果欠薪证明上明确记载了欠付金额、欠付对象,且有公司盖章确认,劳动者是可以依据该欠薪证明向用人单位追索劳动报酬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已从用人单位离职,自离职之日起一年内未申请仲裁索要劳动报酬,则应认定仲裁时效经过。原则上,公司盖章确认的欠薪证明可以证明欠薪事实,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如此。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法院结合案件情况做出公司可能串通员工的合理怀疑,就不能仅凭一张欠薪证明来认定事实,尤其是当公司放弃质证权利、且欠薪证明是孤证的时候,法院更加要注意对欠薪事实进行审查,不能依据孤证和公司的自认来认定事实。
无论欠条还是借条,从法律上讲,这都是一份借款协议,只不过欠条一词容易引起不必要的误会,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通说借条,那么,借条的有效期一般是几年?写借条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下。借条的有效期,是诉讼的有效期,又叫“诉讼时效”。其诉讼时效按《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从借条载明的书写日期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不论哪种情况借款,只要是债务人到应该还款而不还款时,如果债权人要走诉讼这条路,这才说得上“有效期”三个字。借条上明确约定还款时间时,则诉讼时效的计算自约定的还款时间起两年内。民事诉讼的有效期是(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对于起诉欠条的金额没有具体限制。满足起诉需要的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案件。起诉的条件有: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欠条成立,但追回款项举证困难。 只有一张欠条条,没有转账记录,特别是在借款数额巨大的情况下,多数债主都无法讨回借款。因为仅凭一张借条,并不足以证明存在借款事实。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才生效,因此,借款关系的存在,仅仅以借条来证明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借款的交付事实。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无效的。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首先应当查明出借人是否履行了出借义务,这是审理此类案件中最为核心的问题。按照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应当由出借人自己来证明其履行了出借义务。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如果出借人不能证明其履行了出借义务,那么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就难以认定。
没有合同没有欠条的工程款是可以起诉的,但具体是否一定能胜诉,需要看欠条内容,以及具体的情况等才能更好的评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