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欠条复印件证明效力的确定,必须要结合证据与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1、欠条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或者对方当事人不表示异议的,即被采信; 2、无法与原件核实或者遭到对方当事人的异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规定》中对未经核实的复印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比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2、诉讼时效不同。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一样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有区别的。 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3) 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 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
伪造借条是属于诈骗罪的,会给予法律的制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涂改借条,增加借款金额,是属于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涉嫌诈骗,应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还款后应及时索回欠条原件,以避免被债权人以欠条为凭重复要求还钱。欠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 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欠条注明金额的债务,还款后债权人不返还欠条的,应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
借贷关系成立的判断标准: 一、判断标准主要依据借款协议或借条等,因为生活中多有未打借条的情况,所以只要有其他证据表明有借贷的意思表示也可,如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等; 二、是发生借贷行为。从法理上分析借贷的意思表示只是借款合同的成立,仍需要实际支付借款。如果款项是通过银行,那么有银行转账单、对账单等。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
欠账不还又不是涉嫌犯罪,不能报警,公安也不会受理。欠账不还,有欠条,属于经济纠纷,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建议持欠条向欠款人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确保判决胜诉后债权得以及时收回,可以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在胜诉后,欠款人仍拒不履行法定偿还义务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期及早收回欠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
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及时收集欠条,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若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其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