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卷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送达回证;听证笔录;财物处理单据;其它有关材料。副卷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调查终结报告及批件;核审意见;听证报告;其它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