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死亡再婚,再婚是以终止原来的婚姻关系为前提的,如果不终止原婚姻关系又结婚,则构成重婚。配偶一方死亡的,需携带死亡证明上派出所更改户口本。到一方户口所在地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2.《军人抚恤优待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2.《军人抚恤优待
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予以平分。那么在一方突然死亡的情况下,留下的财产又应该如何分割呢?一、根据《继承法》
未成年父母死亡后,他的祖父母可以担任其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未成年人的兄、姐以及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2.《军人抚恤优待
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自然人死亡时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就会消灭,所以子女死亡的,赡养父母的责任就会消失。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自然人从
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依法取得监护权。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对孩子具有监护抚养的权利。此时如果另一方对孩子有抚养监护的能
遗弃致人死亡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1、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2、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