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以下罪犯不适用死刑: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 这里所说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不是指审判的时候,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天不满18周岁,即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亦适用本条的规定。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这里所说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指法院审理阶段。 因此,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
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等等数量大的,可判死刑。 审理此类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 1、怎么区分主从犯; 2、如何认定被骗行为人; 3、如何认定制毒物品; 4、如何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死刑哪些情形适用缓期执行法律没有具体规定。 《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我国规定的死刑执行方法有什么: 1、枪毙,即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 2、注射,这是近来使用较多的死刑执行方法,行刑时犯人被绑在椅子上,由法医向犯人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
集资诈骗罪有死刑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一百九十四条、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生效之日,而不是指判决执行之日。因此,罪犯在判决生效后尚未送监执行的期限应当计入2年考验期内;但是对罪犯在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在2年考验期内。 【法律依据】 《刑法》第73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
律师应怎样参与死刑复核程序:被告人的律师提出当面反映意见要求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场所接待,并制作笔录附卷。律师提出的书面意见,应当附卷。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的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枪决是用枪弹射击罪犯致其死亡的执行死刑的方法,是我国长期使用的一种行刑方法;注射是指通过注射致命性药物使罪犯死亡的执行方法,是1996年月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新设立的一种行刑方法。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
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判决“可能有错误”包括下列情形: (一)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三)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四)判决
我国的死刑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