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经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