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指申请人诉称侵害其合法权益或与其就民商事法律关系发生争执而由仲裁机关通知参与仲裁的人。申请书应载明如下事项: 一、申请书首部。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四、申请书尾部。包括仲裁委员会全称、申请人名称、申请仲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