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驳回异议和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都有用裁定。 (二)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要异议,必须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