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