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立案成功的话,就需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的时间,之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书,通知双方当事人的开庭事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依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前3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民事诉讼法》追加被告的相关规定如下: 1、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法院应当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2、在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但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下,法院应当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告知原告可另案起诉。 驳回原告追加被告申请的本质是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不能够参加到已经存在的诉讼中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延期审理的情形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律依据】 1988年1月26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的规定具体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
民事诉讼法驳回起诉法条中的情形有: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 7、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依据劳
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程序: 1、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
民事诉讼中不告不理原则就是指当事人如果不对该案件进行起诉,那么法院是不会主动审理该案件的。只有当任何一方当事人在私下协商不成,需要法院进行审理,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有权审理此案件。一旦进行审理,所判结果双方当事人必须执行。 “不告不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包含两层含义,即程序上的“不告不理”和实体上的“不告不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对当事人的处分权利规定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