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传统的民事责任包括四个方面:主观上具有过错、行为的违法性、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传统的民事责任包括四个方面:主观上具有过错、行为的违法性、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签订了不追究民事责任承诺书的,如果签订不追究民事责任承诺书时,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自愿签订、承诺书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教唆他人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害公民、法人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在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正在持续进行尚未结束时,受害人要求侵权人或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侵害他人姓名、肖像、名誉等人身权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依法责令侵权人消除不良影响为受害人恢复名誉,以挽回受害人所受的损害。
该种承诺书是否有效需视情况而定,民法典规定,签订不追究刑事责任承诺书时,如果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自愿签订、承诺书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但还需要审查该承诺书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若该承诺书违反以上两点,则该承诺无效。
分公司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