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应当分别计算,属于第11个年代的,按10天/年计算;属于第10个年度的,按5天/计算。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合并使用的有恢复原状,赔偿损失。(1)恢复原状。广义的恢复原状是指恢复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例如通过消除影响使被侵害的名誉权得到恢复。狭义的恢复原状是指将损害的财产修复,即通过修理恢复财产原有的状态。恢复原状的适用以须有修复的可能与必要为前提,如玉碎即不能适用此种责任形式。恢复原状在不同的场合适用具有不同的内涵。在民法典上,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合同无效、被撤销或部分的解除场合,通过恢复原状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状态达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恢复原状作为物权请求权的一种,意在使权利人恢复对物的原有的支配状态。在侵权法上,通过修理、重作、更换等方式使权利人的损失得以补偿。(2)所谓赔偿损失,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以其财产赔偿对方所蒙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赔偿损失是世界各国所一致认可的也是最重要的一种违约救济方法。它不仅适用于违约责任,也适用于侵权行为及其他一些民事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仅适用于有效合同的违约行为,也适用于无效合同所造成的损害赔偿。本文所研究的赔偿损失,仅指因违约所负的赔偿损失。
民法典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当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他法律的规定来执行。民法典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事纠纷中,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债务人没钱赔偿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会终止执行。只要不是终止执行的情形,申请人之后发现对方有可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通知法院执行。如果对方有工资,也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对方的工资
面对拒不偿还且本人名下没有财产的债务人,债权人应对对方的资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债务人真的没财产,还是已经把财产转移了。如果是财产转移了,转移的时间不到一年的话,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将其转移财产的行为撤销,然后予以强制执行,就可以追挽回损失。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应当搞清楚债务人是否具备劳动能力。解决欠债最有效最便捷的方式就是通过欠债人的亲属代为偿还。 如果上述办法实在行不通,在你有对方的债务关系证明(如借条、欠条等)的情况下,你还可以选择债权置换,利用你的债权来置换成现金或其他资产。
劳动合同可以涂改。但是涂改后的劳动合同还是否具有效力,要符合具体条件: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是真实的意思表示。2、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如果是单方面故意私自涂改,隐瞒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有证据证明的,可以认为该合同无效。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办理按揭贷款时由产籍中心收取抵押登记费,80元每套。按照规定,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在整个购房流程中,产生抵押权登记费用的环节有两处: 1、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在办理按揭时,与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此时产生80元/件(非住宅为550元/件)的抵押权预告登记费; 2、商品房竣工交付后,购房者需要与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此时又产生一笔80元/件(非住宅为550元/件)的登记费用。登记费的收取对象为申请人。房屋所有权的抵押应当向房屋权利人收取,而商品房的预抵押登记其登记费应当由抵押权人支付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诉讼时效中断的四种情形: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