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民事诉讼起诉时间,还可以起诉,不丧失诉讼权,但是法院会查明诉讼时效确已经过的,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
监护人民事赔偿的相关规定如下:《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
可以,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欠缺民事行为能力,其诉讼只能由监护人代理。而离婚具有较强的身份属性,原则上不能代理。但实践中不能排除无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了监护人制度,其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亲属。配偶为第一顺序监护人,在第一顺序监护人没有放弃监护权、没有
原告:XXX,男,汉族,生于199*年11月25日,重庆市万州区人,住万州区法定代理人:ZZZ(系原告之母),女,生于197*年4月11日,汉族,住址同上被告: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损失
派出所不管婚姻纠纷案件,婚姻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
由于某些案件有特殊性,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本人无能力赔偿,可由别人代为赔偿:(1)根据婚姻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造成的损失,其父母有赔偿义务,应由其父母赔偿。(2)
民事诉讼法能够处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而提起的民事诉讼,这是民事诉讼法与财产权益的关系。《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了监护人制度,其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亲属。配偶为第一顺序监护人,在第一顺序监护人没有放弃监护权、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