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主要是关于动产物权设立与转让的规定,即简易交付的规定,具体内容为: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其法律意义在于,动产物权在取得方法、成立要件及效力上,与不动产物权均有不同。动产物权不采用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要件的取得方法,世界各国一般皆以交付作为其取得方法及成立要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其他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谓自甘风险是指已经知道有风险,而自己自愿去冒风险,那么,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就应当自己来承担责任、承担损害的后果的原则。具体说自甘风险原则有这样几个构成条件: 第一,活动带有按照一般正常智力水平可以预见的危险性,比如足球、登山、探险、攀岩、漂流等竞技性体育运动)。 第二,行为人不是为了履行法定义务(如消防员救火),而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面临危险,比如为了荣誉、快乐感、身体健康等从事危险活动。 第三,损害必须是本可以避免的,比如说不参加足球比赛就不会受到这样的伤害,而自己在明知的前提下还要参加。 具体条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房产。另外,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义务。 我国现行的法律仅规定了子女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作为赡养人的赡养义务,赡养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儿媳、女婿不属于法定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的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但是法律规定,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或者岳父母的遗产。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络诈骗法律的规定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法律对赡养父母的规定有: 1.成年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义务,且该义务为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擅自放弃; 2.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我国法律对于欠债的规定为: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欠款,如果逾期未还的应当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且应当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于欠钱不还的,可以双方协商或者找第三方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申请仲裁,未约定仲裁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拒不还款的,在仲裁或者法院胜诉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将老赖列为失信人,还可以“限高”,从而促使其积极主动偿还债务。
对于借钱不还的,属于违约的行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双方协商或者找第三方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申请仲裁,未约定仲裁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债务人拒不还款的,在仲裁或者法院胜诉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将老赖列为失信人,还可以“限高”,从而促使其积极主动偿还债务。
2021年新的婚姻法离婚规定,也就是民法典关于离婚的规定: 1、增设30天离婚冷静期 增加了30天离婚冷静期:双方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需要等待30日。如果在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同时,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要在30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错过时间,就认定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离婚协议》应写清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事项 3、增加离婚法定条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4、增加明确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 《民法典》增加明确了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离婚登记之日、离婚判决书生效之日、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日。
民法典第九十七条规定: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本条不仅规定了机关法人的经费要求、机关法人的范围及何时成立,还限定了机关法人可以从事民事行为的范围。可以说,本条统领了我国所有机关法人的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