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办案超期羁押的处理是:发现看守所没有报告超期羁押,立即向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发现同级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的,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向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发现上级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的,上级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五日内,办案机关未回复意见或仍然超期羁押的,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