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气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实施气象行政处罚,应当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并依照法定的程序实施。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以提高气象行政执法水平。 第四条,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气象法制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处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