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不连续会给票据效力以及持票人票据权利带来何种法律后果,世界各国票据法大都未作具体规定,我国《票据法》亦未明确。在票据法理论上,一般认为,背书不连续不会对票据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债权人是收款人可以持汇票向受票人要求付款,汇票的债务人是受票
是。债权债务凭证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债权债务凭证,如票据、债券等二是所有权凭证,如股票等。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
汇票背书是汇票转让、承兑和抵押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汇票一般涉及的金额都比较大,为了防止中间过程中出现伪造和欺骗行为,我国相关法律对于票据背书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汇票转让只能采用背书的方式,而不能仅凭单纯交付方式,否则就不产生票据转让的效力。 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汇票不得转让。 根据《高法审理票据
银行汇票的兑现: 1、企业申请保贴额度或与我行签订保贴额度补充协议; 2、企业与银行签订《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合同》,约定保贴的具体条件; 3、企业向银行购买空白商业承兑汇票并自行签发; 4、企业向银行提出支票兑现保贴申请,据此开出《深圳发展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函》; 5、企业将此函及对应的商业承兑汇票交付收款人; 6、持票人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按照有关手续
汇票与本票、支票的区别: (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
汇票的出票人,工商企业需要使用商业汇票时,可成为出票人。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是工商企业。汇票付款人,即对商业汇票金额实际付款的人。 汇票付款人,即对商业汇票金额实际付款的人。其有以下情况: 1、在出票人是债务人时,其相对债权人成为票据收款人,相对债权人可持票向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提示承兑,由该银行从出票人的银行存款中代为付款,出票人是实际付款人;或者根据与出票人的约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的分为以下几类: 一、按付款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二、按有无附属单据分为光票汇票和跟单汇票; 三、按付款时间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四、按流通地域分为国内汇票和国际汇票。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
(1)汇票是委托证券和信用证券,而我国票据法中的本票则是自付证券和支付证券; (2)汇票有三方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本票则只有二方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 (3)汇票的主债务人是承兑人,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 (4)汇票的出票人承担担保承兑和付款的责任,本票的出票人则负绝对的付款责任; (5)汇票的付款日期有4种,即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
银行汇票背书转让流程: 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 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 3、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二十二条,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