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一共有三种适用的方式: (1)得并制,即“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方式。 (2)必并制,即“并处没收财产”的方式。 (3)罚金与没收财产择一必并制,即“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方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
罚金与没收财产的并罚一起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法院没收财产需要具备的条件是: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 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 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59条,没收财产是没有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有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
没收财产的特点如下: 1.没收财产是一种刑罚方法。 2.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适用。 3.没收财产以将犯罪人个人所有的一部或全部财产强制无偿收归国有为内容。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由人民法院执行。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之一,主要适用于国事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和贪利性犯罪(包括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财产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
没收财产不属于行政处罚,在刑罚体系中,属于财产罚,由人民法院执行,必要的时候,会同公安机关一起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行政处罚中的财产罚,所以其属于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没收财产的特点是: 1.没收财产是一种刑罚方法; 2.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适用; 3.没收财产以将犯罪人个人所有的一部或全部财产强制无偿收归国有为内容。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60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