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不满季度,奖金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劳动法》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你已经和公司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季度奖金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支付你劳动报酬;所以公司拖欠你季度奖金的行为是违法的 你可以向公司主张支付提出;《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公司拖欠季度奖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赔偿金的标准为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被执行人无能力缴纳罚款的,审判后会将案件移送执行部门,待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时再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是有能力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法院还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老师没收学生东西不归还是犯法。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三天内归还;如果经查明是涉案工具的,扣押期限是三十日,可以根据案件复杂情况延长三十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
没收手机的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才可以确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手机是学生的合法财产,学生对于该手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但是老师没收的行为是否违法,可以区分以下情况: 1、教师没收手机后直接交与学生家长。 在该种情况下,教师是基于对于学生的管理进行的行为,没收手机虽然短暂让所有权人失去了对于所有物的占有和处分,但由于教师将其交与了所有权人的父母,且所有权人与其父母的关系极为紧密,因此也不认为其实际侵犯了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因此没收后交与其家长的行为,并不违法。 2、教师没收手机后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归还。 这是最常见的手段,一般来说都是说考试后归还,但如果说归还时限过长,或所有权人坚持不同意,而教师依然占有手机,便可能会构成侵犯所有权人的占有和处分的权利;如果教师坚决不交还所有权人,可以选择联系其父母,将手机交与其父母。 3、教师没收手机后便不予归还。 若发生此种情况,则教师的行为已经实际侵犯了所有权人的占有和处分的权利,教师拒不交还的话,所有权人可以通过法律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警察有权扣留手机。事后可以要回。当事人手机被扣留在当地公安局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但要求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作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退回。
“对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可以没收一部,也可以没收全部。至于具体没收多少,要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分子罪行的轻重,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但不能没收属于犯罪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所谓“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的财产”,是指所有权明确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本人的,那一部分财产,或者犯罪分子家属用本人劳动所得购买的,归本人使用的生活用品等。 所谓“属于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财产中,应当归家属所有的那部分财产。”
“对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可以没收一部,也可以没收全部。至于具体没收多少,要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分子罪行的轻重,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但不能没收属于犯罪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所谓“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的财产”,是指所有权明确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本人的,那一部分财产,或者犯罪分子家属用本人劳动所得购买的,归本人使用的生活用品等。 所谓“属于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财产中,应当归家属所有的那部分财产。”
没收财产的范围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对犯罪人适用没收财产,一方面是对他们所犯罪行的惩罚;另一方面也是从经济上剥夺他们赖以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基础。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对于毒品犯罪的处罚是有没收财产的。行为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应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